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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采购、开发及系统集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5 12: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授权国家信息中心,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就“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系统”的软件采购、开发及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0714-EMTC02-ZC5522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采购、开发及系统集成项目

2.       招标采购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采购、开发及系统集成。(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需求书)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5.      招标控制价:本次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金额为:人民币880万元整,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6.      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有效的信息系统集成壹级或以上资质的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在本企业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商用软件的原厂商授权函(具体范围详见第七章 技术需求书),每家原厂商授权不能超过四家。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二、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12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4.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5.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四、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216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五、    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国家信息中心B座一层演示厅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

邮编:

100045

联系人:

王建冬

联系人电话:

010-68558174

传真

010-68557327

电子邮件:

wangjd@cei.gov.cn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编:

100036

传真:

010-525790009327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

110060587018170005696

联系人:

魏靓、许嘉

联系人电话: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电子邮件:

weijing@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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