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政务云集成与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软硬件采购与集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信息中心的委托,就电子政务云集成与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软硬件采购与集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0714-EMTC02-ZC5514
2. 招标项目名称:电子政务云集成与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软硬件采购与集成项目
3. 招标采购内容:基础软、硬件采购与系统集成(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需求书)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6. 招标控制价:本次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金额为:人民币85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 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及社保纳税证明(近3个月)(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必须具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以上(含一级)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明。
(7)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且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9)投标信息安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必须提供复印件)。
(10)投标人若使用第三方产品应提供产品授权和原厂商维保承诺函(具体产品见第七章软硬件采购清单,测试管理工具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标书发售处;
4.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5.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2016年2月1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演示厅
招标人: | 国家信息中心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
邮编: | 100045 |
联系人: | 刘北松 |
联系人电话: | 010-68558083 |
电子邮件: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010-52579000转9327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110060587018170005696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010-52579326、13311129338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