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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1-25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楚雄州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YNZZ201511-239楚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楚雄州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医疗设备的供货、安装、运行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日期:合同签定后60天内供货。
3、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质保期: 2年
5、资金来源:楚财建(2015)195号食品安全建设项目。采购资金约313万元,资金已到位。
6、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3个包(A包、B包、C包)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报名
7、交货地点:楚雄州疾控中心
8、采购清单: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计量
单位
A
1
带吹扫捕集装置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B
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C
3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1
注:进口产品允许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和管理服务;
4、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仪器设备供货能力与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须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注:如果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厂家同时投标,以厂家为准)。
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是进口产品的,需提供海关同批次产品的报关证明材料;如中标后供货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报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正品;
8、投标申请人有完整售后服务体系,在云南省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能确保及时解决供应及使用中的各种问题。
9、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投标申请人若为厂家,需提供证书原件;投标申请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加盖原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125日至201612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购买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投标人在有效期内并且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国或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至报名现场审验报名,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2月18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疾        采购代理公司: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黎明路46号   地址:楚雄市龙江路翠湖雅园2幢1403室
联系人:张海燕                   联 系 人:彭倩
联系电话:13987087227            联系电话:15891858581 0878-3156170
 
二次公告1.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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