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所需职教园区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职教园区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职教园区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金额:约63.23万元
2.3招标范围:消防站训练器材;消防站办公家具;消防站办公电器
2.4 包段划分:A包;:职教园区消防站训练器材
B包:职教园区消防站办公家具
C包:职教园区消防站办公电器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开标时法人到场,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1 月 25 日至2016年 01 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 30时,到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服务大厅1号( 5013 室)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另售,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
4.3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备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2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5837877311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1-23326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