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通许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1-25 18: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通许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通许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就通许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
2.2招标编号: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54号
2.3招标单位:通许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选定一批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原则上选定5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5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对通许县境内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和其它财政性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装饰工程、仿古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2.5 服务期限:协议期限两年,自委托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段。
第一标段: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
第二标段: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的证件,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区内,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3.3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第一标段:乙级;第二标段:甲级;
3.4 甲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造价师并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乙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3.5 提供6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包括公路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土建专业、安装工程等);
3.6提供2013年以来造价咨询等方面的业绩合同3份;
3.7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证明在报名至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件、6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业绩合同3份,同时要携带拟投项目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所在地)出据的企业、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上述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存A4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并装订成册。未提供以上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报名。
注:1、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现场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证件到场,否则做弃标处理。
5.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企业必须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及时换取保证金收据。
户 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储银行通许县解放路支行
银行帐号:94100101000453002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为: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3938622866
招标代理机构:通许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任女士
电 话: 0371-22305018
                                                            2016年1月25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