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安溪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安溪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受安溪县安溪报社的委托,我公司拟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在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qzzfcg.gov.cn/)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01月04日经专家评审。现请具有提供下列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DH2015013-1 采购单位联系人:颜先生 18050900163
二、招标项目:《安溪报》印刷服务项目采购(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1月25日起至2016年02月29日止(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购买标书时携带、传真或发邮箱【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刊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汇款单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有意者可以从此公告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安溪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联系电话:0595-26008370传真:0595-26115899,邮箱:QZ_DHZB@126.com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3月08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安溪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机构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金(社保机构出具的时报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提供有效的《排放污物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查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前2各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7、本次采购的合同号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捌拾万(¥2,700,000.00)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满足上述条件者可成为投标人。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以上如有变更,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会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一、投标保证金、标书及中标服务费分别汇入以下开户行:
1、标书及中标服务费请汇入:
开户名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大同支行
账 号:1408832909010008601
2、投标保证金请汇入投标专户:
开户名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142851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〇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