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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环保局供暖设施及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5 18: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封市环保局供暖设施及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开封市环保局供暖设施及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环保局供暖设施及配套项目
2.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200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资金: 574800元
2.5招标范围:开封市环保局供暖设施及配套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应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不属于压力容器的说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供应商的供暖技术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省级以上证明),并具有省级以上的产品获奖证书;
6.供应商3年内(2013年以来) 在河南省至少有2个类似的供暖项目且单项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原件及已经使用3年以上用户证明原件)。
7.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应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企业法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查询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2016年 1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15 室 11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2月 17 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投标供应商只能报一个包段。
5.5投标人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海先生 联系人: 文女士
电 话: 0371-23151106 联系电话:1327378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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