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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5 18: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2.2工程概况: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具体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一标段:主要工程项目:土方开挖与填筑、绿化工程、广场及道路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工程、灌溉工程、建筑工程等;
二标段:主要工程项目:土方开挖与填筑、绿化工程、广场及道路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工程、灌溉工程、建筑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单位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及劳动合同;
3.3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或绿化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类似绿化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合同额或绿化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能够证明业绩符合资格要求则不需提供合同额或绿化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至少2个单项合同监理绿化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类似绿化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绿化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能够证明业绩符合资格要求则不需提供绿化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需提供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
3.5其他要求: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及劳动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允许报名多个标段,但仅能中一个标段。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6年01月25日至2016年02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5室;
4.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注: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请参照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准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信息: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郑港七路与郑港四街交叉口
联系人:巴女士
电话:0371-5656774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5室
联系人:段先生、闫先生
电话:0371-68865936/6885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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