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海丰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海丰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海丰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海丰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注:本次项目分包1与包2,投标人须针对包组分开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HCG15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包1海丰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平方公里)
包2海丰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
三、采购预算:包1人民币398万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包2人民币51万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包1、包2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包1、包2):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报名时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单位。【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原件供核查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被委托人来办理,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资质。(报名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向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1日(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缴款方式:公司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缴纳,请注明招标文件工本费、入款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下午2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2月17日下午2时30分。
开标评标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1日止。
十、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用户登陆(页面左上角)-立即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90796
传真:0660-6890796 邮编:516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55051 邮编:5164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十一、缴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尾海丰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7367 6607 4619
附件:1、招标文件
2、委托代理协议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