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国土资源局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密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MSCG2016-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然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2805-80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密山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密山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熊洁0467-52414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然0451-82362805-8052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 招标公告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密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
二、项目编号:MSCG2016-002
三、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800000.00元)。
四、招标内容:项目成果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建设用地需求预测、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有关图件、规划数据库。
五、招标范围:密山市域、中心城区(密山镇、连珠山镇、和平乡)及所辖1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六、完成时间:2016年6月末(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进度)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4具有黑龙江省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具有独立完成项目建设与维护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7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所有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 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招标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 2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采购单位:密山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熊洁
电话:0467-5241434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项目联系人:李然
电话:0451-82362805-8052
传真:0451-82362802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25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4具有黑龙江省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7.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具有独立完成项目建设与维护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7.7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报名合格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