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已泰国土资字【2015】19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DTANY2016-0018-01
2.2建设地点:伏山镇废弃采石场位于宁阳县城区北约6 km,伏山镇政府驻地北约0.5 km,行政区域隶属宁阳县伏山镇。项目区处于宁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省道S104从项目区西侧通过,位于“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复绿区总面积为0.38 km²。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由于以往采石场多年的露天开采活动,导致山体破损形成了大面积的废弃采坑,陡崖及渣石堆。采石场关停后,未对采石场边坡危岩体进行清除,加之随意堆放的废渣石,具有极其容易发生崩塌、渣石流等地质灾害,并且使省道S104周边地质环境及地形地貌景观遭到破坏,影响视觉美观。现通过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当地地质与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4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标段为伏山镇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2.6质量要求和目标: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控制价:第一标段控制价:1029.966107万元;第二标段控制价:36.048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为具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1.3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的企业投标时须提供进鲁备案证明,且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办事处两年以上。
第二标段:
3.2.1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监理负责人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监理负责人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
3.2.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及以上且应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及以上,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2天;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员三名及以上,要求旁站式监理,以上人员均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3.2.3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的企业投标时须提供进鲁备案证明,且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办事处两年以上。
3.3投标报名时所使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监工程师)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监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监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现场报名。
4.2报名所需资料:第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及在山东省境内设立两年以上的办事处(办事机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所有资格的原始证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第二标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明、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的上岗证书以及相关培训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及在山东省境内设立两年以上的办事处(办事机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所有资格的原始证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者,请于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均300元,售后不退。
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李春辉 0538-56370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4日上午9:30,地点为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宁阳县政府网及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 宁阳县县城西街219号 地 址: 泰安市虎山路37号
邮 编: 271400 邮 编: 271000
联 系 人:秦科长 联 系 人: 徐翔
电 话:0538-5613016 电 话: 0538-8267708
传 真: 0538-8267708
电子邮件: sdzb-999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