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泉港区妇幼保健院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QG16001
二、项目名称:医院保洁服务采购
三、招标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作业地点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投标人具有物业主管行政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含暂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为壹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115.8万元) ,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七、购买招标文件方式:2016年 01月 25 日起至2016年 02 月 16 日18:00时止,登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gjy.gov.cn)在“标书下载”专栏中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用中国移动电话号码购买招标文件(一个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直接从话费中扣除),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凭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开标时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若出现未提供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未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证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证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02月 17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6年 02 月 17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月阳,联系电话:0595-22507198、22507298(总机),传真:0595-22507398,邮箱:fjcxzb@163.com。采购人联系人:
十二、本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日须到达以下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用途、招标编号,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银行帐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500 1998 5990 5250 1143-0002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