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枣强县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
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强县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枣强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枣强县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
2.2建设地点:枣强县枣强镇、大营镇、马屯镇、肖张镇、王常乡、唐林乡和王均乡共7个乡镇
2.3资金来源:省以上资金及县级自筹
2.4质量标准:合格
2.5预计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2014 年已实施的 6.8 万亩地表水灌溉项目设计采用地表水灌溉,为满足 2015 年拟建的3万亩地表水灌溉工程的用水要求,需在 6.8 万亩地表水灌溉项目的坑塘周围新打机井,抽取浅层地下水,通过利用层地下水混合或直灌来置换地表水指标,从而实现利用地下水置换出来的地表水对 2015 年拟建的 3 万亩进行灌溉。区域包括枣强县枣强镇、大营镇、马屯镇、肖张镇、王常乡、唐林乡和王均乡共7个乡镇。
采购内容:
第31标段A: 泵站及坑塘隔离网采购安装;
第31标段B:泵站及坑塘隔离网采购安装;
第45标段A:智能井柜采购安装;
第45标段B:智能井柜采购安装;
第45标段C: 智能井柜采购安装;
第46标段A:智能井柜采购安装;
第46标段B: 智能井柜采购安装;
第46标段C:低压预付费远程计量控制装置的采购安装;
3.1 第31标段A、B投标人具有隔离网生产能力的厂家。
3.2 第45标段A、B、C-第46标段A、B投标人投标人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生产、安装能力的制造商。
3.3 第46标段C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6投标人可对任意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若在前一个标段中中标,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3.7报名结束后,投标人应在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时一并交至招标人,不能按时提交或不符合检察机关要求的,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
3.8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押金(第31标段A、B; 第45标段A、B、C;第46标段A、B押金10万元;第46标段C押金50万元),交纳到枣强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暨水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资金管理组开设的专户(户名:枣强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农行枣强县支行,账号:50414001040002766)。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持以下资料的所有有效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处(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包括:A、营业执照副本;B、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持本人身份证)C、资质证书副本(第46标段C需提供);D、交纳至枣强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暨水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资金管理组专户的押金回执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上午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人:枣强县水务局
地址:枣强县枣强镇富强街南头
联系人:张立
联系电话:0318-82209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庞兆立
联系电话:15131895671
传 真:0318-7916660
地 址:衡水市人民西路大陆裕丰H座3单元1102
电子邮箱:hbhjhs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