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燃煤供暖学校用电取暖改造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沧州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燃煤供暖学校用电取暖改造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燃煤供暖学校用电取暖改造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CZTD-2016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3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 0317-2178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沧州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0317-2023269
代理机构地址: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燃煤供暖学校用电取暖改造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燃煤供暖学校用电取暖改造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CZTD-20160102
招标人名称: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 |
招标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
招标人联系方式:刘先生 0317-2178908 |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沧州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3269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燃煤供暖学校用电取暖改造建设工程 |
项目实施地点: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指定的辖区内13所学校 |
工期:按甲方要求 |
项目主要指标、参数/技术要求: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且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机电设备安装贰级及以上资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组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7.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逾期不予受理)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264窗口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份。(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北京时间 9:30分。 |
开标时间:2016年2月17日北京时间9:30分。 |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电话:0317-2023269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 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且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机电设备安装贰级及以上资质。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264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当面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