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及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单位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5 11: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的委托,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及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及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单位
1.2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 2015(077)号
1.3 招标范围: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审核,财务收支审核,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及损益等招标人委托的咨询业务。
1.4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1.5 入围数量:共30家。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20家;
第二标段:会计师事务所10家。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第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注册地在郑州地区或在郑州地区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按《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1号)要求进行分支机构备案;
2.2.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造价管理5年以上;
2.2.3投标人2013年以来至少具有2项审计项目造价咨询业绩;项目负责人2013年以来主持过审计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2.3 第二标段(会计师事务所):
2.3.1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注册地在郑州地区或在郑州地区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2.3.3投标人2013年以来至少具有类似项目;项目负责人2013年以来主持过类似工作;
2.3.4近三年平均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以完税凭证为准)。
2.4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被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在河南省审计厅、郑州市审计局曾经委托的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和分包;、
2.6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2.7投标人若中标,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所,审计组成员进驻,保证审计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2.8投标人要完全响应和严格执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和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郑港监审〔2016〕1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暂行办法》(郑港监审〔2016〕2号),确保审计质量与时限。具体办法内容详见港区监察审计局网站公告;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审查,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全过程,若其后发现其资格不符合的,将随时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8室报名;
2、报名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投报第二标段的需同时提供近三年平均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完税凭证。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8室
2、标书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1215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1208室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96697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及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单位
1.2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 2015(077)号
1.3 招标范围: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审核,财务收支审核,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及损益等招标人委托的咨询业务。
1.4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1.5 入围数量:共30家。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20家;
第二标段:会计师事务所10家。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第一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注册地在郑州地区或在郑州地区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按《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1号)要求进行分支机构备案;
2.2.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造价管理5年以上;
2.2.3投标人2013年以来至少具有2项审计项目造价咨询业绩;项目负责人2013年以来主持过审计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2.3 第二标段(会计师事务所):
2.3.1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注册地在郑州地区或在郑州地区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2.3.3投标人2013年以来至少具有类似项目;项目负责人2013年以来主持过类似工作;
2.3.4近三年平均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以完税凭证为准)。
2.4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被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在河南省审计厅、郑州市审计局曾经委托的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和分包;、
2.6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2.7投标人若中标,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所,审计组成员进驻,保证审计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2.8投标人要完全响应和严格执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和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郑港监审〔2016〕1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暂行办法》(郑港监审〔2016〕2号),确保审计质量与时限。具体办法内容详见港区监察审计局网站公告;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审查,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全过程,若其后发现其资格不符合的,将随时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8室报名;
2、报名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投报第二标段的需同时提供近三年平均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完税凭证。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8室
2、标书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1215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1208室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9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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