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防护防爆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安县公安局防护防爆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5】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新安县公安局防护防爆装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防护防爆装备采购
1.2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5】013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防护防爆装备采购
2.2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 保 期:1年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57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7 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警用装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公安机关警用器材销售许可证或警用器材生产许可证或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
3.4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25 日至2016年 1 月 29 日,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A室报名。
4.2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警用器材销售许可证或警用器材生产许可证或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证明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明细(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2 月 29日 下午14:40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 人:新安县公安局
地 址:新安县涧河大道796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313805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A室
邮 编:471000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379-64791211转805; 0379-69965997转805
电子邮件:lyzx7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