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配送预选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为食堂物资配送预选供应商采购(招标编号:0868-1646ZD005H)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货物及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备注 |
1 | 食堂物资配送 预选供应商采购 | 1项 | 1年 | 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续签1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
*注: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未受到过行政监管处罚(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招标文件于2016年 1 月 25 日至2016年 2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投标文件于2016年 2 月 23 日 09 :30时至10 :0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兹定于2016年 2 月 23 日 10 :0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公开开标。
7、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6年 2 月 18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 投标人应在2016年 2 月 18 日18:00前将一金额:¥2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圆整 )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9、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银行帐号:755914788210601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电话:0755-82786028 82786018/82786038-812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杨小姐 徐小姐
保证金联系人: 0755-82786018/82786038-802 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