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关于定点服务司法审计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焦作市公安局委托,就关于定点服务司法审计事务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关于定点服务司法审计事务所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5]-389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司法审计工作(第三部分)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会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及专业的从业人员;
3、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月25日-2016年1月29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2月16日9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2月16日9时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九、本次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焦作市公安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03899871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路3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
开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
账号:5 0012 4030 0031
注:1、投标人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领取收据。
2、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3、保证金咨询电话:0391-3568911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