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特种经济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研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特种经济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研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特种经济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研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GZ-ZYTZ-160107-1/2/3/4/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旭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聚业大街4899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刘主任 电 话:0431-819198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田旭 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JLGZ-ZYTZ-160107-1/2/3/4/5/6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特种经济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研仪器采购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下达编号为农办计[2015]74号文件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委托,对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特种经济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研仪器采购项目;
2.2项目总投资:760万元;
2.3标段划分:
第一包:荧光定量PCR仪、多功能酶标仪。投资预算为:82万元;
第二包:倒置荧光显微镜、活细胞工作站。投资预算为:110万元;
第三包:双向电泳系统、蛋白纯化/自动分析系统。投资预算为:80万元;
第四包: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质谱检测器。投资预算为:248万元;
第五包:生化自动工作站、超高速冷冻离心机。投资预算为:115万元;
第六包:遗传分析系统。投资预算为:125万元;
2.3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聚业大街4899号,长春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综合实验楼用户指定地点;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调试完毕;
2.5采购范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合格标准;
-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近三年(2012、2013、201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代理经销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经销商需提供代理经销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4.2发售采购文件地点:解放大路810号3楼
4.3采购文件售价:其中第一包:300元、第二包:500元、第三包:300元、第四包:500元、第五包:500元、第六包:500元。采购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宝铂精品酒店楼9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聚业大街4899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电 话:0431-8191983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3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0431-81696339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近三年(2012、2013、201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代理经销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解放大路810号3楼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经销商需提供代理经销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宝铂精品酒店楼9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