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智能交通系统光纤线路租用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鹤山市智能交通系统光纤线路租用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鹤山市智能交通系统系统光纤线路租用项目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下称“投标人”),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编号、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采购名称及编号:鹤山市智能交通系统系统光纤线路租用项目(采购编号:HS15901G177-2);
2.用途:鹤山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3.数量:项目总建设预计一百七十五个站点。
4.简要技术要求:光纤线路租用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完工期:前进路与人民路交界路口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项目整体需在5年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提供电信运营服务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应具有业务覆盖范围涵盖江门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3、投标人(非江门市内注册的)应当在鹤山市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示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可点击招标文件打开下载浏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注:电话咨询、传真和电邮形式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帐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鹤山市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账号:65031664000000035)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上级部门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非江门市内注册的)在鹤山市内设有固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不接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四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4日09:00时至10:00时。
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2月24日10:0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4.开标时间: 2016年2月24日10:00时。
5.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的相关开户行、户名和帐号为(注: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账户汇入):
户 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广东省江门市鹤山永安支行
账 号:44001670739053001154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612号
招标项目联系人:梁先生/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5/0750-8810930
传 真:0750-8202661/0750-8995861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