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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2 17: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巩义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6】3号,招标人为巩义市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巩义市东区紫荆南路北山口供电所东侧,金牛山路西;

2.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9843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等;

2.3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4施工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3.3 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均已完成过同等建设规模或单项施工合同额在1500万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至少1个(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4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监理标段: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在报名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3.3 2014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监完成过同等建设规模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至少2个(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4投标人被授权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

3.5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6年122日至2016年1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

施工标段提供: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等。

监理标段提供: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嵩山路114号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

                                       13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13598419755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电子邮件:longhuadl@163.com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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