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五莲县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五莲县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装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莲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五莲县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工程装修项目
2.2项目编号:WL-ZFCG2016-007
2.3项目控制价:6746751.46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包括原有墙体、天棚等拆除,重新装修格栅天棚,塑胶地面、墙体喷涂、展板展柜制作安装、场景还原、灯光设施及消防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3.3投标人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市外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
3.5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海曲中路水晶城商务D座717室。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4.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具体如下: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的在投标人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4.2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4.4市外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原件;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6年2月16日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6日09:30。
7、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年2月16日09:30在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8、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五莲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联 系 人:孙全利
联系电话:0633-533116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庄宜霖、张家伟
联系电话:0633-7891686
9、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招投标 (采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 0633-30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