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对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电梯及安装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驿政采招【2016】2 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医用电梯 | 部 | 1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接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交货,货到后30日内完成安装。 |
消防电梯 | 部 | 1 |
注明: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电梯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公示已于2016年1月 15日发布过,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产品要求:
3.2.1 所供电梯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2.2 所供的电梯必须是全新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3.3 其他特定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3.2 投标人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3.3 投标人具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供应安装医梯的有效业绩不少于50万元以上合同或协议三份,有效业绩应附质监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合同或协议及验收合格报告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3.4 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应具有该品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5 投标人是驻马店市以外注册的公司,须在驻马店市内设有分公司或者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分公司或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双方有效的售后服务委托书(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6 投标人不是生产商的,需提供电梯生产商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原件(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7 提供电梯生产厂家公开发行的该电梯技术参数样本(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3.8投标人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9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投标。
4. 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2 日至2016年2 月 4 日下午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
4.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 2811209 。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提供电子邮箱),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3.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3.2 投标人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或以上资质;3.3.3 投标人具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供应安装医梯的有效业绩不少于50万元以上合同或协议三份,有效业绩应附质监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合同或协议及验收合格报告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3.3.4 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应具有该品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 3.3.5 投标人是驻马店市以外注册的公司,须在驻马店市内设有分公司或者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分公司或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双方有效的售后服务委托书;3.3.6 投标人不是生产商的,需提供电梯生产商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原件;3.3.7 提供电梯生产厂家公开发行的该电梯技术参数样本;3.3.8投标人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3.3.9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按4.4项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 帐 号:259804816204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2月19日上午8: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2月19日上午9:0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2929198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0396-2811209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