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
项目编号:JTZB2016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地址:长岭县
联系方式:汪勇 联系电话:155433899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彭浩 电话:0431-8537036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担保十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编号:JTZB2016003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经长岭县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为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2项目位置:长岭县
2.3服务期限:一年
2.4招标范围:完成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需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即从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档案归档的全部工作。
2.5工作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需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的企业,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招标工作经验。
3.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招标师资格。
4. 投标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吉林嘉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外省投标企业的有关入吉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与卫星路交汇财富领域5A12室;
5.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地址:长岭县
联系人:汪勇
联系电话:15543389966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担保十楼)
联系人:彭浩
电话:0431-85370361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的企业,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招标工作经验。3.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招标师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8777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1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与卫星路交汇财富领域5A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编号:JTZB2016003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经长岭县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为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2项目位置:长岭县
2.3服务期限:一年
2.4招标范围:完成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需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即从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档案归档的全部工作。
2.5工作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需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的企业,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招标工作经验。
3.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招标师资格。
4. 投标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吉林嘉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外省投标企业的有关入吉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与卫星路交汇财富领域5A12室;
5.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地址:长岭县
联系人:汪勇
联系电话:15543389966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担保十楼)
联系人:彭浩
电话:0431-8537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