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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谭棚镇等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临泉县2016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企业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2 11: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泉县谭棚镇等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泉县2016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泉县2016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企业

项目编号:C20160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 枫

项目联系电话:0558-64056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泉县谭棚镇等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

地址:临泉县城前进东路302-1号

联系方式:陈秀斌 0558-64020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文迪 徐文喜 18226232150

代理机构地址: 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泉县2016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企业(以下简称“供餐企业”)招标已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为临泉县谭棚镇等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开招标选择供餐企业。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取整体委托供餐企业模式。学校提供满足学生食堂需要的设施设备条件,不再作任何投入。供餐企业负责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供应商保修期外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

2.2供餐:保证供应上课期间具有住宿生学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有条件的,可(根据学校需要自主确定)供应在校生的早晚餐。

2.3经营期限为2016年春季学期。

2.4采购标包划分:划分为十个标包:

第一标包:城关一邢塘中学、城关二校、张营中心校、田桥中心校、田桥李老庄中学五所学校,约3400人。

第二标包:牛庄中心校、杨桥中学、谭棚中心校三所学校,约2800人。

第三标包:高塘中心校、高塘杨庙中学、范兴集中心校、吕寨中学四所学校,约3500人。

第四标包:老集中心校、土坡中心校、滑集中学三所学校,约3600人。

第五标包:韦寨中心校、迎仙中心校、瓦店中心校、庙岔中心校四所学校,约3300人。

第六标包:单桥中心校、长官中心校、杨小街中心校三所学校,约3100人。

第七标包:宋集中心校、陈集中心校、陶老中心校三所学校,约3900人。

第八标包:艾亭中心校、张集中学、张新钟郢学校、谢集中心校四所学校,约3100人。

第九标包:同城中心校、白庙中心校、黄岭中心校三所学校,约3400人。

第十标包:庞营中学、关庙中心校、姜寨中心校三所学校,约3300人。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除招标人已提供的外)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还须具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2)具有相应的资金作保障,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元。(3)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并能组织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操作队伍。(4)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堂管理制度。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一投标人可投以上多个标包,但最多只可中1个标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17日 10:00 至 2016年02月17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投标者,可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栏目下载本项目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投标者,可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栏目下载本项目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1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1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除招标人已提供的外)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还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

(2)具有相应的资金作保障,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元。

(3)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并能组织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操作队伍。

(4)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堂管理制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一投标人可投以上多个标包,但最多只可中1个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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