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专项报告咨询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招标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专项报告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ZZ21549338;
二、 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专项报告咨询服务项目;
三、 招标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15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招标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专项报告咨询服务。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招标项目内容;
3. 本次招标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自2016年01月22日至2016年01月28日五个工作日 。
五、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证书;
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海域使用论证资质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1月22日至2016年01月28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七、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2月23日上午09:00~09:30;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3日上午09:30。
九、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02月23日上午09:30;
十、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十一、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简先生
电 话:0760-28192655
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 系人:朱先生、梁先生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水云轩支行
户 名: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银行账号: 2011 0042 1920 0032 717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