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南环路(龙碑至马颊河)提升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濮阳县南环路(龙碑至马颊河)提升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PYSG2016-0009)
1、招标条件
濮阳县南环路(龙碑至马颊河)提升改造施工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工程建设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濮阳县南环路(龙碑至马颊河)提升改造施工
(2)建设地点:濮阳县南环路
(3)工期:12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保修
期为24个月
(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6)付款方式:根据政府财力分期支付。
(7)工程规模:濮阳县龙碑至马颊河段,长约2300米,宽40米。
3、施工发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且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项目经理(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⑵、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⑶、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由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⑷、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2000万的市政道路项目业绩至少二项,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验收证明(以上证件须保证真实性)为准;
⑸、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项目经理);
⑹、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号:105502000357。
注: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6、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和项目经理持身份证报名,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无在建证明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提供查询网址),不少于2000万的市政道路项目业绩(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各一份),近三年度(2012、2013、2014)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证明(出具时间以公告报名期间为准)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
特别提示:请各投标企业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报名,经核查无误后原件退回,同时提交以上所有资料3套按以上顺序用A4纸复印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左侧胶装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7、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到濮阳市中原路与金堤路交叉口瑞璞紫景园29号楼801进行报名。
(2)、文件费:500元人民币。
(3)、报过名的投标单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8、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话:0393-32786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话:18839303555 0393-6919008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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