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港北区贵城街道办出口段、小江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港北区贵城街道办出口段、小江段河道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GXJT-ZSYFZ[2016]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港北区贵城街道办出口段、小江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5】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5]358号文下达了该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招标人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20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鲤鱼江为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郁江一级支流。本工程布置于鲤鱼江下游河段左岸,始于下游小江泵站(桩号Z0+000),止于上游西环路(桩号Z9+070),整治河段总长9.07km,护岸总长7680m,其中桩号Z0+000~Z6+900段护岸长6900m,桩号Z8+290~Z9+070段护岸长780m。本工程为Ⅲ等工程,护岸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工程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自排按30年一遇24h暴雨洪水标准设计。
2.2 工程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
2.3 招标编号:GXJT-ZSYFZ[2016]003。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5日,完工日期为2017 年4月5日,计划工期 366 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港北区贵城街道办出口段、小江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图纸、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为: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右岸西环路至三江口河段整治工程的护岸工程、附属工程、其他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189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申请截止时间之日止5年)有Ⅲ级(含Ⅲ级)以上防洪堤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请人须出具检察院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内包括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员,查询函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查询有效]。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管理人员一致,且在项目实施阶段不能变更。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申请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资格预审申请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6.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6.5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事宜
5.1资格预审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 年2月 15 日至2月 19 日(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打印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件。上述打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拒绝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的,拒绝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申请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申请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5.3招标人定于2016年2月19日17时00分前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5日10时00分。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中心四层)。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邮编:537100
联系人:舒少红
电话:0775-4216880
传真:0775-42168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238号地委大院社保楼5楼
邮编:530001
联系人:李秀凤
电话: 0771-3186753
传真: 0771-3186754
电子信箱:gxjtyf@163.com
招 标 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6年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