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警用移动毒物综合检测车内设备采购(第三次)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委托,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警用移动毒物综合检测车内设备采购(第三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警用移动毒物综合检测车内设备采购(第三次)
2.招标编号:TC150FH9G-02
3.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指标 | 分包控制金额 |
02包 | 便携式放射性同位素鉴定仪 | 1 | 套 | 辐射检测:高灵敏度的检测报警显示γ射线或中子辐射; 稳定度:自动调节,无需现场进行校准 | 人民币75.60万元 |
生物战剂检测仪 | 1 | 套 | 供电:电池需至少保持6小时工作时间 | ||
手表式辐射指示仪 | 10 | 台 | 剂量率:0.1~4000Sv/h;步长:0.01:0.1:1.0:10.0:100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其中:便携式放射性同位素鉴定仪、生物战剂检测仪、手表式辐射指示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4.预算金额:人民币712.10万元(财政资金)
5.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交 货 期:按采购人需求。(如遇特殊困难情况,双方协商顺延)。
交货地点:现场交货。
7.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 合格的供应商的要求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8.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8.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8.3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
8.4 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8.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7 供应商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且在审核无误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9.供应商可从2016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0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200 元,外埠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
1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16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
1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2.开标时间:2016年2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第一会议室。
14.开标一览表(唱标时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5.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6.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电 话:(010)63439486
传 真:(010)66269547
联 系人:温佩忠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0室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2108045
传 真:(010)62108246
联 系 人:钱卉卉、顾毅
电子邮箱:zzsbec@126.com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户:020004961920036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