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委托,对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销售能力和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8020151223-1
4、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投标人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整(¥101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以自身的名义,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帐、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达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其他方式、他人名义、以及逾期汇达的一律视同无效,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用以前留存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抵交。
8、投标人注册、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nd.fj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并经绑定CA卡后方能进行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宁德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截--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9、查看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1-21始投标人自行免费下载、查看(网址:nd.fjzfcg.gov.cn)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6年2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传真:0593-2067555 邮编:350001 E-mail:ndthzb@163.com
项目经办人:翁小姐 联系电话:0593-2826501
特此公告
其他说明: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3、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标书与投标保证金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