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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果皮箱、环卫工具房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1 09: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果皮箱、环卫工具房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果皮箱、环卫工具房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DHL2015-CG001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121日至2016127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GDHL2015-CG0015 

3.   项目名称: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果皮箱、环卫工具房采购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14(道路清扫设备)

6.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包组内容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

采购预算

交货期

1:镀锌分类果皮箱

1000

人民币900元/

人民币9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2:环卫工具房

50

人民币28000元/

人民币14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7.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7.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7.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5年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7.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6121-201612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6层)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8.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8.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3.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3.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个包组售价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225900930时。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225930时。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6层)。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http://www.gdhlzj.com

10.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谭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81935521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四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先生、梁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18664867337020-3706335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6层(广轻大厦)

邮政编码:510040

电邮:21887536@qq.com

传真:020-83643131

网址:http://www.gdhlzj.com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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