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51459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精品课程开发与教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质疑问题进行了答复
质疑答复、变更及开标时间通知
DZC20151459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已经对DZC20151459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精品课程开发与教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质疑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问题: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不适宜的地方,具体情况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评审办法”中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打分条款要求的“信誉”部分均要求供应商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由于国家已经对软件产品登记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调整,对于近几年成立的公司或近几年研发的软件均已不能获取该项证书,现阶段政府采购中还要求提供以上材料,首先,不利于广大成长型公司公平参与竞争;其次,能提供以上材料的产品均为较早时期产品,如果采用这样的产品,将与国家号召的“全面创新”政策出现冲突,不利于客户项目建设的完成。质疑原因证明:国务院于2015年3月13日印发《取消和调整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其中”附件一《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第19项明确指出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和软件企业认定已经取消。
采购单位答复:去掉所质疑的条款。
第一标段:商务文件评审-打分条款-信誉部分中“1.提供专业平台、课程平台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每份得1分,此项最高2分;”
变更为:“提供专业平台、课程平台、毕业生企业成长跟踪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提供1种得0.5分,提供2种得1分,全部提供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以原件为准计分)。”
第二标段:商务文件评审-打分条款-信誉部分中“1.提供多元化评价系统、校企合作平台、顶岗实习系统、远程教学平台软件、档案管理系统产品登记证书原件每个的1分,此项最高得5分.以原件为准计分,否则不得分。”
变更为:“提供多元化评价系统、校企合作平台、顶岗实习系统、远程教学平台、档案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每提供1种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最高5分。(以原件为准计分)。”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书中:“交货(工)时间:2016年5月7日前交工验收完毕。”
变更为:“交货(工)时间:2016年5月20日前交工验收完毕。”
三、本变更发布之日起,本项目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0时0分。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2016年1月26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开标时间:2016年2月4日10时(10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等候区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