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打印省站专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打印省站专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6-002)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打印省站专用检测设备采购 1 项,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所投电波暗室及屏蔽室的制造厂家;谐波闪烁测试系统、数字示波器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售后服务承诺函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麦敏静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10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