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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第二医院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彩超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0 16: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第二医院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彩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医院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彩超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Y-G-2015-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2303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第二医院

地址:福州市第二医院

联系方式:方领导 0591-880390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小姐 0591-873230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新东路12号二楼A4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十二道心电图机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

标内容及要

求”

1套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1

心电监护仪

6套

1

便携式彩超

1套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新东路12号二楼A4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4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24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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