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二中新校区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郑二中新校区建设项目已由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授权主体为新郑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郑市城市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新郑二中新校区建设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编号:新财购2016(21)号。
4、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政府方占总投资的25%;社会资本方占总投资的75%。项目建成后将有72个教学班、能容纳4000名学生。
5、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5层教学楼,2栋5层实验楼,1栋2层艺术中心,1栋9层(局部7层)行政办公楼,1栋1层风雨操场,2栋6层女生宿舍楼,2栋6层男生宿舍楼,1栋6层教师公寓,1栋3层食堂,1栋2层浴室,1栋1层水房,1栋1层厕所,标准400米跑道田径场1个,篮球场8个,排球场2个,羽毛球场8个,乒乓球场6个,沙坑2个,网球场1个,以及校园内的广场及道路、绿化、大门及围墙、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6、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
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比例为75%。
3、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8887.53㎡(约合148.33亩),总建筑面积73381.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613.00㎡,地下建筑面积3768.00㎡),办学规模为72个班,在校生为4000人。
4、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新郑市凤台路以西、107辅道东北。
5、运作模式:建设—租赁—移交(BLT)。
6、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7、其他采购需求:无。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郑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以2012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
(1)申请人需开具针对本项目的银行保函(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2)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提供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额70%的融资合作协议。
6、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报名期间)。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8、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贰(2)家数,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五、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七、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2、报名时间: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月度财务报表(201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针对本项目1500万元的银行保函、针对本项目的融资合作协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
八、资格预审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资格预审保证金:
1、该项目资格预审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标书费:伍佰元整(¥500.00)/份。
2、缴纳方式:以转账形式从申请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
4、标书费缴纳日期: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否则系统不能进行绑定,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支付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支付帐户)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资格预审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城市经营管理中心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联系人:岳经理
电 话:1853855329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0933926 15937194406
十二、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 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