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鹿邑县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已由豫发改投资[2015]9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鹿邑县能源办公室,建设资金为中央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鹿邑县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鹿采购[2015]1103号
2.3建设地点:鹿邑县西迎宾大道中段
2.4 总投资:779.91万元
2.5 工期:12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沼气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土建、设备及安装。(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
2.7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沼气工程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保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5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2 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4 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且正在正常运转的项目,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1月20日至2016年01月24日(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4:30分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报名。
4.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业绩合同及相关人员近六个月以来养老保险证明。(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另行通知。
5.2地点: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能源办公室
地 址: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3213325193
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21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94-8686322
9.监督人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2016年 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