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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装修(内装)设计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0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装修(内装)设计
  • 2、项目编号:PCZH2016ZB—008
  • 3、项目序列号:PCZH2016ZB—008
  • 4、项目联系人:旷明静
  • 5、项目联系电话:0851-85530222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3967.4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建筑面积21760平方米(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2207.4平方米。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九层。 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效果图制作、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 (2)采购数量:0  
    • (3)采购预算:40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具体地点由业主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采购文件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 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3.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条件。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报名注意事项: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报名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的,审验合格后予以报名,原件归还。报名时需准备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交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一份购买文件时提交。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1-21 09:00:00至2016-01-27 16: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二楼)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现场购买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2-29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2-29 09:30:00
  • 1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4,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1-21 10:30:00至2016-02-26 17: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存入指定账户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 帐  号:2405040129200043639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联系地址:都匀市开发区旺福大厦
    •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0854-8622068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G03-07号麒龙中央商务大厦B1幢17层
    •   项目联系人: 旷明静
    •   联系电话: 0851-85530222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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