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夜景工程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夜景工程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夜景工程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ZYQZ201501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62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
地址: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
联系方式:韦先生/138059816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骆先生/0595-28962900
代理机构地址: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及技术指标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一 | 1 | 城东校区夜景工程采购及服务 | 一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在签订合同后的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应出具承诺书);(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否则为无效标)。 (5)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及安全施工许可证;(6)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为 ¥1000000.00,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7)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第五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0日 12:11 至 2016年01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1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1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应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否则为无效标)。
(5)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及安全施工许可证;
(6)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为 ¥1000000.00,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