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安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安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采购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新安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安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6]015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预算金额:152.156万元;
2.5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货物采购;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7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2.8交货地点:新安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近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月 20 日至2016 年 1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
(5) 印刷经营许可证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7)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社会保险查询凭证以公司查询的网页版加盖企业公章为准)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17日14 时40分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教育局
地 址:新安县畛河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南100米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79-63087919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0379-63392066 0371-86552633
2016年 1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