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水质监测预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 0814-15011112
下达编号:FJ[GK]201512091497
2.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水质监测预警设备 | 1批 |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定仪、便携式水质多参数监测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便携式自动采水器、移动数据采集与控制软件、上传通讯终端等设备 |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87905603 | 福州市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5.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905631 传真:0591-87767987
6.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4)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预算价:人民币684万元。
8.投标截止时间:
9.开标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