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6B001)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6B0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16B001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40,000.00元/3年;投标报价超过本预算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服务内容 | 服务区域 |
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 | 三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 汕头市潮南区 |
五、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拥有距离国道324线里程不超过1公里或距离陈沙公路里程不超过0.5公里,能够满足车辆停放,占地面积在30亩(约20000平方米)以上的有产权证明的整体场地,或持有上述场地产权人同意投标人在中标后将场地租赁给投标人的租赁意向书;
4、投标人持有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机动车停放、拖车服务的经营范围,停车场地应配备交通拯救车辆、人员、设备以及专业的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若投标人在投标时营业执照不具有机动车停放、拖车服务的经营范围或投标人没有现成的设备,则须提交在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要求的承诺函,超过时间无法完成承诺,招标人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中标人;
5、投标人应提交其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能依法取得合格的消防部门复查(验收)意见书的承诺函;
6、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出具《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纳税申报的鉴证报告》及投标前三个月的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ZH016B001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5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20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5、《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6年2月16日下午15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2月16日下午15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南区西环路
采购人联系人:彭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763377
采购人传真:0754-8776337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