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疾病预防中心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龙潭区疾病预防中心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实施采购,项目业主为吉林市龙潭区疾病预防中心,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水质检测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供货地点:吉林市龙潭区(业主指定地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8、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5日16时止。
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19日到2016年1月25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3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8500.00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267。
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财政局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市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吉林市福州街15号
联系人:刁硕
电话:1390441733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吉林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432-64916666
传真:0432-6467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