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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8 14: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预公告

    受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D-I-2016001,采购计划编号:P-20160111-000063)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1、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4个包组。包组A:财税服务机构10家,其中: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5家,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5家;包组B:法律服务机构10家;包组C:知识产权机构5家;包组D:ISO体系认证机构5家、ISO体系认证培训咨询机构5家。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

    3、预算金额:年度预算总金额¥4000000.00元,其中每年:包组A:暂定¥1000000.00元,包组B:暂定¥1000000.00元,包组C: 暂定¥1000000.00元,包组D:暂定¥1000000.00元。

    4、服务期限:一年。

    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组A: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2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或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B: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2年以上(含),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C: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2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D: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2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认证机构批准书》或具有ISO体系认证培训咨询服务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法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uhai.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389号环卫大厦七楼705房邮编:519000

    联系人:黄工、胡工                       电子邮件:hxd7378@163.com

    联系电话:0756-2297374-819、817         传真:0756-2297374-800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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