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塔庄安置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偃师市塔庄安置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塔庄安置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编号:CEITCL-HA-ZCGC-151113
2.2 项目名称:偃师市塔庄安置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2.3 项目地点:偃师市塔庄安置小区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偃师市城关镇塔庄新村工程位于洛阳偃师市,北临东明路,南侧与北侧临城市规划路,总用地面积约为50938.85平方米。项目包括热交换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5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二标段:热交换站设备工程,包括图纸范围内的热交换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8 质量要求:
二标段:符合国家相应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2.9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力。
3.4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5 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份类似工程业绩;(附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01月18日至 2016 年01月2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延安路丽新路交叉口富地国际B座4楼401室进行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3日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址 :偃师市法院七楼
电 话:18638825505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地 址:洛阳市延安路丽新路交叉口富地国际B座4楼401室
电 话:0379-6518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