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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水利局采购驻马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8 11: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水利局委托,对驻马店市水利局采购驻马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610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驻马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需求

 

注:本项目不分标包。投标人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4 其他特定条件

3.4.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4.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4.3售后服务:详见招标需求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1182016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 12:00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

4.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室。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事业法人投标的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6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号:501011904824012999424

  号:31351100101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31日上午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31日上午9:3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396-2366920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5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项目介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设点工作的函》(豫水政资〔201438号)其中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驻马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规划文本、相关附表、图件、数据等内容。

一、技术需求

序号

货物

名称

数量

单位

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

《驻马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功能

要求

必要功能:

按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在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其现状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分析,梳理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驻马店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提出近期和远期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目标、总体布局以及主要任务;对构建科学规范的水管理体系、安全可靠的防洪排涝体系以及特色鲜明的水文化与水景观体系进行规划。

辅助功能:

近期以构建驻马店生态水系为重点,以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为主线,以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通过采用修复水生态、治理水环境、用好水资源、强化水管理、传承水文化以及打造水景观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形成的生态格局,打造水文共荣、城水互动、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城市。

性能及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近期规划年限为2016-2018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18-2030年。

次要技术指标:主要实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水源涵养、湿地修复、水污染治理、水土保持、节约用水、地下水保护、生态景观、水资源优化配备等。

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设点工作的函》(豫水政资〔201438号)其中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完成《驻马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要贴合驻马店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验收条件及标准

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完成《驻马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按时通过采购单位评审和省厅批准。

验收方法及方案

评审和验收同步。评审和验收成员由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

按国家规定执行。

售后技术

服务要求

含实施方案审查和后续咨询;评审通过后的修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交货时间

及地点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

地点:驻马店市水利局。

付款方式

编制的《方案》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已纳入评标报价的项目除外。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方案编制完成后,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编制单位要无条件上门提供相关修改完善。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1、编制单位自行搜集相关材料。

2、编制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后10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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