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人行通道修缮工程竞争性谈判(一标段)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5 15: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8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步行街人行通道修缮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1810020003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133626222
采购人: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108甲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906618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33626222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28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1-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5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谈判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 谈判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标段谈判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证(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9.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11.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1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标段)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谈判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备注:
项目名称:步行街人行通道修缮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1810020003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133626222
采购人: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108甲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906618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33626222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28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1-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5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谈判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 谈判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标段谈判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证(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9.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11.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1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标段)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谈判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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