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 国拨 ,招标人为 西北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内。工程范围:一级换热器实现自动气候补偿及无人值守自动控制;二级换热站实现自动气候补偿;公共建筑实现自动分时分区分温控制和实时室内温度采集;外管网实现自动平衡调节;建立一个数字化的“供暖节能控制中心”,对所有供暖设备实现计算机远程管理、在线监控及统计分析,整个系统监控数据应能与学校能源监管平台对接;对锅炉房用煤量及用电量和换热站用热量及用电量进行计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有效期。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工程业绩合同一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3.4投标人所投节能控制软件(或管理系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5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预审。
5. 报名时间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1日(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5室报名。
5.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原件现场核对)。
6. 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
6.1报名结束后,请于2016年1月22日上午8:30,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8室,按“3.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均须为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备查(胶装、加封皮、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被授权人必须在2016年1月22日上午8:30前到场签到,签到时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未带身份证原件、迟到或未到均视为自行放弃资格预审资格。
6.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因报名时已提交,资格预审时不再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北工业大学官网校园公告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地址:友谊校区东馆515室
电话:029-88494919
联系人:方老师
西北工业大学国资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