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南村镇坑头村《时光诗路之五名仕》铜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南村镇坑头村《时光诗路之五名仕》铜像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501HG11055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村镇坑头村《时光诗路之五名仕》铜像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95,15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张维屏、黄培芳、林鸿年、陈灃、郑献甫铜像设计、制作、安装及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公平竞争承诺书》。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没有权利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进行评审和论断,只有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才拥有评审和论断的权利)。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1月15日 至 2016年2月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4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2月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1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01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新区 |
联系人:钟小姐 | 联系电话:020-84768508 |
传真:020-84768508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
联系人:梁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传真:020-83499619 | 邮编:51009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姚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