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钟山区“阳光钟山”机房搬迁项目采购
- 2、项目编号:旺招字GLP15017-006
- 3、项目序列号:S5202000000000320001
- 4、项目联系人:解中琴
- 5、项目联系电话:13908742691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13个部分及相关的伴随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1)招标人现有的2个机房迁移;2)综合布线;3)防火墙;4)安全网关;5)智能网管;6)交换机;7)云操作系统;8)数据交换服务器(刀片型);9)录音电话;10)触摸屏;11)网络舆情监管服务器(2U机架型);12)管理终端;13)商用电脑;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2,614,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在确保现有及新增硬件、软件运行正常、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将招标人现有的2个小型数据中心所有业务整体迁移到新数据中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新增服务器、存储、网络、应用系统等业务系统的迁移、整合、部署、优化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新增服务器、存储、应用系统向云平台的迁移、整合、部署、优化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新增服务器、存储、网络的迁移、整合、部署、优化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新增接入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的迁移、整合、部署、优化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新增硬件、软件的评估、分析、设计、升级、迁移、整合、部署、优化和实施。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建设;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六盘水市钟山区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提供检察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供应商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 (2)特殊资格要求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投标供应商要求为生产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所投相应物资必须具有由生产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直接授权的投标产品授权证明文件(正本)防火墙制造商产品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安全网关制造商产品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云操作系统制造商产品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服务器制造商产品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接入交换机制造商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台式电脑制造商产品授权原件及本地化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智能网管制造商产品授权原件及本地化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1-18 09:00:00至2016-01-22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陆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psggzy.com/)登陆“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psggzy.com/)登陆“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 (4)投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2-19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2-19 09:30:00
- 12、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市钟山西路白鹤高架桥北侧)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5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1-18 09:00:00至2016-02-16 16: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基本账户转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麒麟支行
- 帐 号:0816001800000139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六盘水市钟山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政通路1号
-   项目联系人: 韦先生
-   联系电话: 0585-8785088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011〕18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货物制造商也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有效。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36楼
-   项目联系人: 解中琴
-   联系电话: 13908742691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