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安置房远传水表及厢式无负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FJSJX2015113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采购编号:FJSJX2015113
2.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远传水表 | 其他货物 | 给水专用 | 1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0591-22071118 | 闽侯县 |
远传水表 | 其他货物 | 给水专用 | 1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0591-22071118 | 闽侯县 |
厢式无负压设备 | 其他货物 | 给水专用 | 3套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0591-22071118 | 闽侯县 |
3.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1日
4.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5.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6.电 话:0591—87555700 传 真:0591—87545118 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公司三证已合一的,则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14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2015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7)合同包一、合同包二投标人应为远传水表生产厂家或控股公司,并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8)合同包三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设备生产所在地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本次采购的总预算金额为324.272万元整,各合同包的预算价在招标文件中已发布,采购人的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6年2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帐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一月十四日